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规定 (2026 年 9 月 11 日中国气象局第 47 号令公布,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判定和消除防雷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防 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行政 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 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 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 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 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较大,可能造成重大 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 事故隐患: 

   (一)未组织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的; 

   (二)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 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三)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合格的; 

   (四)委托无资质或者低于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 测单位对其进行定期检测的; 

   (五)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第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自 2026 年 11 月 1日起执行

附件是中国气象局47号令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