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令号沿革(务必写准)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以中国气象局第 31 号令于 2016-04-07 公布、2016-10-01 施行;后经第 38 号令(2020-11-29)第一次修订、第 41 号令(2022-08-15)第二次修订形成现行版本。办理资质申报、延续、变更均以现行修订版为准。
二、资质等级与范围
分甲级、乙级。甲级可从事一、二、三类建(构)筑物检测;乙级仅可从事三类建(构)筑物检测。资质证书有效期 5 年。
三、甲级申报核心条件
①技术负责人:防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从事防雷检测业务 4 年以上;②专业人员:高级工程师≥2 人、中级工程师≥6 人;③近 3 年完成检测项目≥200 个;④检测设备、实验室及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⑤资质有效期内检测项目考核合格率≥90%。
四、乙级申报核心条件
①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1 人(或中级+丰富业绩);②专业人员:中级工程师≥3 人;③具备基本检测设备与质量体系;④作业范围限定三类建筑。
五、延续、变更与跨省
有效期届满3 个月前申请延续,逾期自动失效需重新申报;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须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跨省从业应按规定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六、办理提示
申报材料、业绩证明、人员证书须真实有效。注册会员可获取办法全文与申报要点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