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投资项目代码2210-000000-04-01-200743;2210-000000-04-01-606037;2210-000000-04-01-189098;2410-440113-05-01-113676投资项目名称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教学科研E组团建设项目;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综合体S组团建设项目;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室内体育综合馆、室外体育场地、教师宿舍、留学生公寓、市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研究生宿舍(二期)招标项目名称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E组团、S组团、体育组团)和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研究生宿舍(二期)气候可行性论证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服务标段(包)名称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E组团、S组团、体育组团)和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研究生宿舍(二期)气候可行性论证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服务公告性质正常公告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项目地点广州市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和地方政府资金、中央投资和自筹解决资金来源构成中央资金和地方政府资金、中央投资和自筹解决招标范围及规模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E组团、S组团、体育组团)和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研究生宿舍(二期)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服务。
招标内容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E组团、S组团、体育组团)和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研究生宿舍(二期)气候可行性论证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服务招标公告招 标 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 期:2026年10月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E组团、S组团、体育组团)和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研究生宿舍(二期)气候可行性论证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服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E组团、S组团、体育组团)和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研究生宿舍(二期)已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中管基建〔2026〕9号、中管基建〔2026〕7号、中管基建〔2026〕8号、教发函[2025]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分别为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其中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E组团、S组团、体育组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政府资金、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研究生宿舍(二期)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自筹解决。
招标人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E组团、S组团、体育组团)和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研究生宿舍(二期)气候可行性论证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服务进行合并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名称: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E组团、S组团、体育组团)和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研究生宿舍(二期)气候可行性论证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服务2.1.2工程建设规模:(1)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E组团、S组团、体育组团)项目包含以下3
项目总建筑面积94026平方米。 ②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综合体S组团项目(以下称S组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实验及科技创新用房、公交站房、门卫房,地下车库与人防工程、室外工程等。 项目总建筑面积101530.34平方米。 ③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室内体育综合馆、室外体育场地、教师宿舍、留学生公寓、市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称体育组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体育馆、餐饮活动中心、留学生公寓、教师宿舍、垃圾压缩站、门卫用房、地下车库与人防工程、室外工程及其他等。
项目总建筑面积92780.12平方米。 (2)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研究生宿舍(二期):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学生宿舍、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设备用房及人防地下车库。 总建筑面积为77690平方米。
(2)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研究生宿舍(二期):项目总投资额为44966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37687万元。
2.1.5项目代码:(1)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E组团、S组团、体育组团)项目:①E组团项目:2210-000000-04-01-200743②S组团项目:2210-000000-04-01-606037③体育组团项目:2210-000000-04-01-189098(2)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研究生宿舍(二期):2410-440113-05-01-1136762.2 招标范围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调整工期,中标单位需配合招标人的调整作出相应的执行计划。
2.3
(2)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研究生宿舍(二期)气候可行性论证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服务最高投标限价为300000.00元。 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本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各项目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对应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气象类或大气科学类或环境工程类或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授权提供委托书的,即为投标人委托投标。 授权委托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无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 ②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③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注: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1)、(2)、(3)任意一种方式:(1)投标人可选择提供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截图;(2)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已满足'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未选择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未提供信用档案截图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为依据,由评标委员会登录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阅为准。
④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
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详见附件二: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原文链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4.3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不接受现场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登记之前,投标人应查询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的状态,确保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以免出现相关信息不能被使用。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 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4.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原文链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 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 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
6. 发布公告的媒介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原文链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原文链接)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6.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
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 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保利中科广场A座7层项目负责人:薛家伟 电 话:13535014481联 系 人:薛工、黄工 电 话:13535014481、15710716013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星运路1号联 系 人:骆工 电 话:020-22905676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监 督 电 话:020-22905677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星运路1号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投标人声明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本公司就参加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E组团、S组团、体育组团)和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研究生宿舍(二期)气候可行性论证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服务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八、本公司承诺,我司具备承接本项目所在地气候可行性论证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能力。
若本公司不满足本项目承接要求或者不具备项目所在地从气候可行性论证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活动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中标资格,因本公司能力不满足要求或因此影响现场工作推进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若因此导致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日附件二: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1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2广州市裕建工程有限公司3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广东永鑫建设有限公司5广州市光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6湖南湘江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广州市电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8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期(交货期)200最高投标限价(元)1020800.0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气象类或大气科学类或环境工程类或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注:该项审查资料包括: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提供委托书的,即为投标人委托投标。授权委托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无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
②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③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2)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已满足'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未选择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未提供信用档案截图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为依据,由评标委员会登录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阅为准。 ④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 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二: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