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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三公司涿鹿项目避雷及保险器材采购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单位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
发布时间2026-10-27
信息来源中国防雷网
浏览量6 次
联系人:;联系方式:。2.2、交货期限:2026年月日前到齐。三、 质量与服务:3.1产品质量应达到:国标要求。3.2产品质量保证期限为: 机组正式移交后XX个月。3.3其它约定:供方保证产品的正当供货渠道,如所供产品达不到需方质量(国标)要求,需方可立即退货,并赔偿需方经济损失。四、 包装与运输:4.1、产品包装标准为: 满足运输方式的要求。4.2、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供方负责运输 ,费用由供方负担,由需方负责卸车。4.3、供方提供免费仓储(若需)。五、 验收方式:货物生产完毕后通知需方进行工厂验收,验收完毕后发货。货到现场后,对货物如有疑问,由需方再次进行组织(国家级质量监督机构)送检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如不合格,需方拒收该批货物,为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现场误工费)由供方承担。六、 付款方式:6.1、本合同付款方式为电汇、银承、电建融信、其他供应链付款方式。6.2、付款比例:送至项目安装完成,卖方在收到买方开票信息 30个工作日内,提交13%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单等符合付款条件的资料给买方,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付款90%,质保期到期后支付10%质保金。6.3供方按需方公司模版开具质量保函,保函格式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6.4如国家对增值税率进行调整,价格将按以下公式重新核算:调整后的价格=(合同签订时的价格/(1+合同签订时的增值税率))*(1+调整后的增值税率) 。6.5如因税率调整,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应按照最新的税率计算含税总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卖方承诺无条件配合买方按照最新的税率变更合同付款条款,增值税专用发票自买方验收货物合格后开具。 6.6如因税率调整导致买方向卖方支付了开票金额以外的价款,卖方应无条件退还,买方亦可直接从后续支付给卖方的其他价款中扣除。 6.7如因卖方未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履约或错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买方承担了额外的税负的,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买方额外承担的税负金额。七、 违约责任:7.1供方提供的物资与合同不符,需方不予结算付款。7.2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要求或运输中的失误,造成货物损坏、丢失的,应负责及时赔偿;并尽快采购取必要措施弥补和减少所造成的损失。7.3供方逾期交货:如果不是由于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乙方未能按约定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迟交1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5‰;迟交2-4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8‰;迟交7天及7天以上,每天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0‰;迟交货物的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八、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8.1协商、调解及争议评审8.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以下简称'争议事项')发生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项目连续履行和损失最小化原则,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事项提交青岛建纬城乡建设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建纬中心')按照其届时有效规则进行调解和/或争议评审。双方确认,建纬中心有权受理申请、组织程序、指定或确认调解员、评审员或评审组,并就程序推进、资料提交、会议安排、程序终结等事项作出管理安排。8.1.2调解和/或争议评审程序(以下简称'前置程序')为双方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应自一方向建纬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通知另一方之日起启动。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前置程序原则上应在启动后六个月内完成;期满,双方未达成书面协议或评审组未形成评审决定的,视为前置程序已经完成。8.1.3当事人的配合义务一方启动争议评审程序,且建纬中心受理并组建评审组后,另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配合提交资料、出席评审会议等。在建纬中心按照合同约定送达方式有效送达全部程序文书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与评审的,视为放弃相应程序权利。评审组可继续开展评审并出具评审决定,评审决定效力不因一方缺席而无效。8.1.4评审决定的临时约束力除非评审决定经双方书面协议变更、撤销、终止,或者被生效法院裁判、仲裁裁决依法变更、撤销、终止其效力,评审决定自送达双方之日起对双方具有临时约束力。在评审决定具有临时约束力期间,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应按照评审决定履行,但任何一方依法、依约对评审决定提出不满意通知并启动后续争议解决程序的,不影响其在仲裁程序中请求重新审查争议事项的权利。8.1.5不满意通知和评审决定的终局约束力任何一方对评审决定不满,有权在收到该决定后28天内向另一方和建纬中心发出书面不满意通知。如前置程序期满,双方未达成书面协议,且评审组亦未作出评审决定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在前置程序期限届满后28天内向另一方和建纬中心发出书面不满意通知。不满意通知应明确载明其系根据该条提出并应合理说明争议事项、不满意的范围及主要理由。除非发生第8.2.2条约定的败诉方未履行最终生效评审决定的情况,未经不满意通知,任何一方不得启动仲裁程序。当评审决定已送达双方,且任何一方未在上述28天内发出书面不满意通知,则该评审决定对双方具有终局约束力。本条所述终局约束力,是指双方基于本合同约定对评审决定所确认事项和履行义务承担合同约束。8.1.6仲裁前友好协商如一方已根据第8.1.5条发出不满意通知,双方应在启动仲裁前继续尝试友好协商解决争议。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自不满意通知发出之日起满56…
电话:4000809508;方式2)请登陆https://bid.powerchina.cn/caHandle.html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文件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2)各供应商须登陆阳光采购网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3)各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阳光采购网响应管家客户端进行在线签到,在开启结束前未进行在线签到的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询比流程。(为保证开启环节顺利完成,建议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小时前完成在线签到)。(不适用)(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证书登陆阳光采购网响应管家客户端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不适用)7.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7.3、阳光采购网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比采购文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九、联系方式采 购 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邮 编:联 系 人:王丹电 话:0532-87097486(工作时间)电子邮箱:wangdan_fd@sepco3.com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电 话: 王丹 电子邮箱: wangdan_fd@sepco3.com 十一、纪检监督机构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电建三公司纪委办公室(0532-87098432)提出投诉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签章)2026年10月27日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第一节 物资订货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青岛市项目名称:新能源公司XX项目 签订时间:2026年06月 日需方(甲方):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供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 名称规格、数量(以下价格为含税价格):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 2 3 含税价格合计:元 (大写:);不含税价格合计:元(大写: );税金:元(大写) 本合同价格指供方将合同货物运到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制造、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税金、保险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另有约定外,供需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价格。二、 履行地、交货期: 2.1、 履行地点:收货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2.2、交货期限:2026年月日前到齐。三、 质量与服务:3.1产品质量应达到:国标要求。3.2产品质量保证期限为: 机组正式移交后XX个月。3.3其它约定:供方保证产品的正当供货渠道,如所供产品达不到需方质量(国标)要求,需方可立即退货,并赔偿需方经济损失。四、 包装与运输:4.1、产品包装标准为: 满足运输方式的要求。4.2、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供方负责运输 ,费用由供方负担,由需方负责卸车。4.3、供方提供免费仓储(若需)。五、 验收方式:货物生产完毕后通知需方进行工厂验收,验收完毕后发货。货到现场后,对货物如有疑问,由需方再次进行组织(国家级质量监督机构)送检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如不合格,需方拒收该批货物,为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现场误工费)由供方承担。六、 付款方式:6.1、本合同付款方式为电汇、银承、电建融信、其他供应链付款方式。6.2、付款比例:送至项目安装完成,卖方在收到买方开票信息 30个工作日内,提交13%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单等符合付款条件的资料给买方,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付款90%,质保期到期后支付10%质保金。6.3供方按需方公司模版开具质量保函,保函格式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6.4如国家对增值税率进行调整,价格将按以下公式重新核算:调整后的价格=(合同签订时的价格/(1+合同签订时的增值税率))*(1+调整后的增值税率) 。6.5如因税率调整,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应按照最新的税率计算含税总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卖方承诺无条件配合买方按照最新的税率变更合同付款条款,增值税专用发票自买方验收货物合格后开具。 6.6如因税率调整导致买方向卖方支付了开票金额以外的价款,卖方应无条件退还,买方亦可直接从后续支付给卖方的其他价款中扣除。 6.7如因卖方未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履约或错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买方承担了额外的税负的,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买方额外承担的税负金额。七、 违约责任:7.1供方提供的物资与合同不符,需方不予结算付款。7.2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要求或运输中的失误,造成货物损坏、丢失的,应负责及时赔偿;并尽快采购取必要措施弥补和减少所造成的损失。7.3供方逾期交货:如果不是由于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乙方未能按约定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迟交1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5‰;迟交2-4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8‰;迟交7天及7天以上,每天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0‰;迟交货物的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八、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8.1协商、调解及争议评审8.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以下简称'争议事项')发生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项目连续履行和损失最小化原则,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事项提交青岛建纬城乡建设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建纬中心')按照其届时有效规则进行调解和/或争议评审。双方确认,建纬中心有权受理申请、组织程序、指定或确认调解员、评审员或评审组,并就程序推进、资料提交、会议安排、程序终结等事项作出管理安排。8.1.2调解和/或争议评审程序(以下简称'前置程序')为双方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应自一方向建纬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通知另一方之日起启动。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前置程序原则上应在启动后六个月内完成;期满,双方未达成书面协议或评审组未形成评审决定的,视为前置程序已经完成。8.1.3当事人的配合义务一方启动争议评审程序,且建纬中心受理并组建评审组后,另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配合提交资料、出席评审会议等。在建纬中心按照合同约定送达方式有效送达全部程序文书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与评审的,视为放弃相应程序权利。评审组可继续开展评审并出具评审决定,评审决定效力不因一方缺席而无效。8.1.4评审决定的临时约束力除非评审决定经双方书面协议变更、撤销、终止,或者被生效法院裁判、仲裁裁决依法变更、撤销、终止其效力,评审决定自送达双方之日起对双方具有临时约束力。在评审决定具有临时约束力期间,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应按照评审决定履行,但任何一方依法、依约对评审决定提出不满意通知并启动后续争议解决程序的,不影响其在仲裁程序中请求重新审查争议事项的权利。8.1.5不满意通知和评审决定的终局约束力任何一方对评审决定不满,有权在收到该决定后28天内向另一方和建纬中心发出书面不满意通知。如前置程序期满,双方未达成书面协议,且评审组亦未作出评审决定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在前置程序期限届满后28天内向另一方和建纬中心发出书面不满意通知。不满意通知应明确载明其系根据该条提出并应合理说明争议事项、不满意的范围及主要理由。除非发生第8.2.2条约定的败诉方未履行最终生效评审决定的情况,未经不满意通知,任何一方不得启动仲裁程序。当评审决定已送达双方,且任何一方未在上述28天内发出书面不满意通知,则该评审决定对双方具有终局约束力。本条所述终局约束力,是指双方基于本合同约定对评审决定所确认事项和履行义务承担合同约束。8.1.6仲裁前友好协商如一方已根据第8.1.5条发出不满意通知,双方应在启动仲裁前继续尝试友好协商解决争议。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自不满意通知发出之日起满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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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公开招标(招标信息)
采购方式货物类

公开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项目编号:PC-0119-26J6-FG0923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避雷器、隔离开关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一、项目概况、采购范围1.1、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涿鹿瑞能风电场100兆瓦工程项目1.2
项目所在地河北省涿鹿县大堡镇1.3
业主名称涿鹿瑞能风电有限公司1.4
承包方名称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1.5项目工程规模:100MW,配套220kV升压站1.6质保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1.7
项目执行的标准国标及技术规范书1.8项目承包模式:EPC。

1.2、采购范围:避雷器、隔离开关1.3、采购数量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单位数量备注1塔用隔离开关GW5-40.5DW/630A,配CS17操作机构国标套10 2氧化锌避雷器YH10WZ-54/134国标只117支座式,带配套放电计数器,提供底座孔距图。

3氧化锌避雷器YH10WZ-216/562国标支3坐式、含放电计数器,提供底座孔距图。

1.4交货时间2026-11-15,具体根据项目部需求计划。
1.5交货地点张家口市涿鹿县大堡镇大堡村。
1.6质量标准及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要求,要求有合格证和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厂家资质符合要求并提供厂家资质,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1.7质保期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24个月。

1.8报价有效期:90天1.9、响应保证金:(1)形式:采用保函或保证金形式(2)金额:无(3)采用保函形式的请于采购项目开启前送达开启现场(建议提前一个小时)(4)若无法提供保函,请提供同等金额的保证金(退还时按原账号退还),保证金收取方式:①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阳光采购网收取到统一账户,供应商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采购人无须提供账号;(5)响应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

1.10、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电汇、银承、电建融信或电建供应链其他付款方式。

送至项目通过验收且安装完成,卖方在收到买方开票信息 30个工作日内,提交13%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单等符合付款条件的资料给买方,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付款90%,安装完成后2年释放10%质保金。

1.11、报价原则本次报价单请根据条款1.10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商务无偏离报价,本项目不接受付款方式偏离。
1.12、报价方式本项目为整体采购,一轮报价,开启后后选择经专家评审的最低价供方为首选供应商。

注意:一轮报价时各响应方需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原文链接)完成报价(本次报价为全流程报价,请供方提前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熟悉报价操作步骤,如报价前由于供方不了解报价操作步骤导致报价失误的由供方自行承担)。

报价之前供方需完成所有的材料澄清工作,成交后因各种原因要求涨价或拒签合同,将取消成交资格,没收响应保证金,情形严重的,将被纳入限制供应商名录。

1.13、报价表详见采购附件二、供应商资格要求2.1、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要求参与报价供方具备提供本次采购物资的能力。

(2)本项目要求响应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响应。

(5)本项目响应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注册为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的供应商。 (6)响应人不得为中国电建及山东电建三公司限制供应商名录内。 三、采购文件3.1 采购文件的组成及内容3.1.1采购文件包括:(1)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2)评审办法;(3)合同模版及附件;(4)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5)需求一览表(采购清单);(6)技术规范;3.2 采购文件的澄清3.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阳光采购网(原文链接)向采购人提出,要求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3.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将在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公布。

3.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3.3 采购文件的修改3.3.1采购人以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3.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3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4 对采购文件的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四、响应文件4.1 响应文件的组成4.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1)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响应保证金(4)资格审查资料(5)报价表(6)商务偏差表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1)技术偏差表(2)交货计划表(3)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4)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报价4.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4.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4.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总报价。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1款的有关要求。 4.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五、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5.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5.2、评审原则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5.3、评审组织及服务5.3.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和工作小组。 5.3.2评审小组(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评审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3)评审小组组建后报公司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 5.3.3工作小组(1)由采购人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评审小组服务。 (2)接受评审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5.4、评审程序及内容5.4.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1.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供应商资格的全部要求。

2.算术错误修正(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①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②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2)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 (4)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 (9)主要性能指标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10. (10)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 (11)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12. (12)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4.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5.4.2、响应文件澄清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5.4.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1.评审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独立打分,供应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为评审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专家打分保留一位小数,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二位小数。 (不适用)2.评审价(1)评审价仅作为计算报价得分依据。

(2)评审价计算公式评审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功能缺失修正(若有)(3)遗漏重复修正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 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 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 如报价遗漏修正后仍为最低报价,但厂家无法执行,由供方出具书面确认后给予否决。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6.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10月30日11:00前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原文链接)上响应参与。 6.2、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6.3、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7.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02日11: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及签到(若采用集中解密方式请删除'、解密及签到'、第(4)条和第(5)条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

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互连'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809508;方式2)请登陆原文链接 (2)各供应商须登陆阳光采购网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 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 (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3)各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阳光采购网响应管家客户端进行在线签到,在开启结束前未进行在线签到的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询比流程。 (为保证开启环节顺利完成,建议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小时前完成在线签到)。 (不适用)(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证书登陆阳光采购网响应管家客户端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不适用)7.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7.3、阳光采购网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比采购文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原文链接)上发布。九、联系方式采 购 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邮 编:联 系 人:王丹电 话:0532-87097486(工作时间)电子邮箱:wangdan_fd@sepco3.com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电 话: 王丹

电子邮箱:wangdan_fd@sepco3.com 十一、纪检监督机构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电建三公司纪委办公室(0532-87098432)提出投诉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签章)2026年10月27日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第一节 物资订货合同

签订地点青岛市项目名称:新能源公司XX项目

签订时间:2026年06月 日需方(甲方):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供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 名称规格、数量(以下价格为含税价格):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品牌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 2 3

含税价格合计:元 (大写:);不含税价格合计:元(大写: );税金:元(大写) 本合同价格指供方将合同货物运到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制造、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税金、保险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另有约定外,供需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价格。二、 履行地、交货期: 2.1、

履行地点收货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2.2、交货期限:2026年月日前到齐。三、
质量与服务3.1产品质量应达到:国标要求。3.2产品质量保证期限为: 机组正式移交后XX个月。3.3其它约定:供方保证产品的正当供货渠道,如所供产品达不到需方质量(国标)要求,需方可立即退货,并赔偿需方经济损失。四、
包装与运输4.1、产品包装标准为: 满足运输方式的要求。4.2、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供方负责运输 ,费用由供方负担,由需方负责卸车。4.3、供方提供免费仓储(若需)。五、
验收方式货物生产完毕后通知需方进行工厂验收,验收完毕后发货。货到现场后,对货物如有疑问,由需方再次进行组织(国家级质量监督机构)送检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如不合格,需方拒收该批货物,为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现场误工费)由供方承担。六、
付款方式6.1、本合同付款方式为电汇、银承、电建融信、其他供应链付款方式。
6.2、付款比例送至项目安装完成,卖方在收到买方开票信息 30个工作日内,提交13%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单等符合付款条件的资料给买方,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付款90%,质保期到期后支付10%质保金。

6.3供方按需方公司模版开具质量保函,保函格式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6.4如国家对增值税率进行调整,价格将按以下公式重新核算:调整后的价格=(合同签订时的价格/(1+合同签订时的增值税率))*(1+调整后的增值税率) 。 6.5如因税率调整,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应按照最新的税率计算含税总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卖方承诺无条件配合买方按照最新的税率变更合同付款条款,增值税专用发票自买方验收货物合格后开具。

6.6如因税率调整导致买方向卖方支付了开票金额以外的价款,卖方应无条件退还,买方亦可直接从后续支付给卖方的其他价款中扣除。 6.7如因卖方未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履约或错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买方承担了额外的税负的,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买方额外承担的税负金额。七、

违约责任7.1供方提供的物资与合同不符,需方不予结算付款。

7.2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要求或运输中的失误,造成货物损坏、丢失的,应负责及时赔偿;并尽快采购取必要措施弥补和减少所造成的损失。

7.3供方逾期交货:如果不是由于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乙方未能按约定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迟交1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5‰;迟交2-4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8‰;迟交7天及7天以上,每天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0‰;迟交货物的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八、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8.1协商、调解及争议评审8.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以下简称'争议事项')发生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项目连续履行和损失最小化原则,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事项提交青岛建纬城乡建设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建纬中心')按照其届时有效规则进行调解和/或争议评审。

双方确认,建纬中心有权受理申请、组织程序、指定或确认调解员、评审员或评审组,并就程序推进、资料提交、会议安排、程序终结等事项作出管理安排。 8.1.2调解和/或争议评审程序(以下简称'前置程序')为双方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应自一方向建纬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通知另一方之日起启动。

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前置程序原则上应在启动后六个月内完成;期满,双方未达成书面协议或评审组未形成评审决定的,视为前置程序已经完成。 8.1.3当事人的配合义务一方启动争议评审程序,且建纬中心受理并组建评审组后,另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配合提交资料、出席评审会议等。 在建纬中心按照合同约定送达方式有效送达全部程序文书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与评审的,视为放弃相应程序权利。 评审组可继续开展评审并出具评审决定,评审决定效力不因一方缺席而无效。 8.1.4评审决定的临时约束力除非评审决定经双方书面协议变更、撤销、终止,或者被生效法院裁判、仲裁裁决依法变更、撤销、终止其效力,评审决定自送达双方之日起对双方具有临时约束力。 在评审决定具有临时约束力期间,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应按照评审决定履行,但任何一方依法、依约对评审决定提出不满意通知并启动后续争议解决程序的,不影响其在仲裁程序中请求重新审查争议事项的权利。 8.1.5不满意通知和评审决定的终局约束力任何一方对评审决定不满,有权在收到该决定后28天内向另一方和建纬中心发出书面不满意通知。 如前置程序期满,双方未达成书面协议,且评审组亦未作出评审决定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在前置程序期限届满后28天内向另一方和建纬中心发出书面不满意通知。 不满意通知应明确载明其系根据该条提出并应合理说明争议事项、不满意的范围及主要理由。 除非发生第8.2.2条约定的败诉方未履行最终生效评审决定的情况,未经不满意通知,任何一方不得启动仲裁程序。 当评审决定已送达双方,且任何一方未在上述28天内发出书面不满意通知,则该评审决定对双方具有终局约束力。 本条所述终局约束力,是指双方基于本合同约定对评审决定所确认事项和履行义务承担合同约束。 8.1.6仲裁前友好协商如一方已根据第8.1.5条发出不满意通知,双方应在启动仲裁前继续尝试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自不满意通知发出之日起满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