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采购公告 辽宁省烟草公司抚顺市公司辽宁省烟草公司抚顺市公司2026年防雷设备设施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FSF050502032026000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企自筹,采购人为辽宁省烟草公司抚顺市公司。本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询比。
一、项目基本情况
门卫、办公楼、仓库、配电、机房等国家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设施。 (2)辽宁省烟草公司抚顺市公司机关办公楼(新抚区永安路2号):检测点数21点。办公楼、机房等国家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设施。 (3)清原县烟草专卖局(抚顺市清原县清原镇腰站街):检测点数11点 接闪针、办公楼、配电等国家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设施。
(4)抚顺县烟草专卖局(抚顺市顺城区葛布街道九台街88号):检测点数10点 仓储、库房等国家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设施。
(2)严格遵守被检单位的有关规章和工作纪律,不进入非检测区。 (3)不触及非检装置(设施)。 (4)出具检测报告和有关事项的说明材料,对不能达到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测项目下达整改意见书,协助整改的有关事项,提供技术支持。 (5)经协商满足甲方提出的有关要求。 (6)乙方在检测结束后,如出现甲方防雷设施不合格,由甲方开展防雷设施维修,维修完成后由乙方免费再次开展检测工作,经检测全部防雷装置合格,应及时发放正规检测合格报告。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7.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不存在'换马甲' '换壳'行为(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9.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0 .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裁判文书网载入行贿判决;
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具体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响应,否则各相关响应均无效;(4)其他要求: 。
1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询比文件
2.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完成购标申请,并点击'立即投标'进入'我要投标'界面,勾选需要参加的标包。
3.勾选对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并选择标书费支付方式。
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提交支付记录,即可获得下载采购文件的权限。 (未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的,无法获得采购文件,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关于平台注册、登录、采购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业务具体操作详见'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操作指南。 咨询内容涉及应保密的项目信息的,平台不得泄露)。
5.未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及购标者,视为无效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公告媒介及期限 1.本项目采购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烟电子采购平台 网站同步发出。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补充事宜 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招标代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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