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防雷设施安装及维修竞争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202603BA2001746602030 本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水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人委托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竞争谈判采购,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广水卷烟厂2027-2030年防雷设施安装及维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广水卷烟厂2027-2030年防雷设施安装及维修 3.1一般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1.3在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在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等途径中,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3.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采购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供应商在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
3.3其他事项 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不良行为的,采购人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中烟有关制度要求进行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7日22时00分00秒至2026年10月30日22时00分00秒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采购文件线上获取方式: 1)登录中烟电子采购平台(cgjy.tobacco.com.cn/),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请先注册(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中烟电子采购平台发布的所有项目)。
2)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完成购标申请,并点击'立即投标'进入'我要投标'界面,勾选需要参加的标段。 3)勾选对应标段后,点击'立即购标'并选择标书费支付方式。 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提交支付记录,即可获得下载采购文件的权限。
关于平台注册、登录、采购文件获取及响应文件递交等相关业务具体操作详见'平台'—帮助中心—供应商操作指南。 咨询内容涉及应保密的项目信息的,平台不得泄露)。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中烟电子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最终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为'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
5.2 供应商必须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之前完成CA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响应上传;否则将无法正常响应上传。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登录后'平台-我的工作台'中'CA申请'和'CA申请帮助'查看,也可拨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400-903-3236进行咨询。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线上开标:6.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中烟电子采购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本项目采取'集中解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收到线上谈判通知后,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进入'中烟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线上谈判、报价。6.2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
7.2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 八、监督部门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水卷烟厂法律与改革科(规范办)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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