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价范围:详见采购需求(报价文件)五、供应商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供应商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或乙级以上)。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比价文件获取时间、方式:(一)获取时间:2026年9月30日至10月13日。
七、报价截止时间及要求(一)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模板见附件。
报价文件模板标注盖章处必须盖章,未盖章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如邮寄请密封后装入文件袋再邮寄,如未照此要求不慎被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七)本项目采用比价方式采购,召集三家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需求的基础上运用比价的方法确定供应商。
采取最低价成交原则,最低报价公司成交(当同时出现两家公司报价均为最低价时,则选择相对资质更高的公司成交;当出现两家公司报价均为最低价且资质相同时,则选择有增值服务的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