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3个项目普通消弧消谐装置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采购。 如发现此类情况,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1.2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接受代理商,不接受流通商,不接受联合体。
3.1.3 制造商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提供所代理的制造商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及制造商声明函。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采购;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必须出具声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承诺:
- (1)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 (2)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
- (3)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提供对代理商(投标人)技术服务的授权和服务支持
- (4)承诺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即合同技术附件必须由制造商授权人以制造商的名义签署)。 3.1.4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2.2 投标人需提供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三表一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财务审计报告应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原文链接)取得赋码且可查验,并提供查验截图);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或分支机构等其他无法提供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的组织,需提供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2025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同等)和现金流量表(或同等)复印件。 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5年度)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供应商为资不抵债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10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6kV及以上普通消弧消谐装置有效应用业绩至少1项。 业绩表中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应能适用或接近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工况条件。 业绩表应包括工程名称、产品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供货金额、使用地点、签订合同时间、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只扫描有用的相关页:合同首页、技术参数相关页、交易双方盖章页等)、对应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发票开具截止日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原文链接)网站查询截图。
合同扫描件、合同发票、发票查询截图一一对应,3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不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签订的对应合同业绩材料,以制造商名义签订的合同不予认可,对应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3.4 信誉要求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查询(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2)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项内容如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记录及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原文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3 近三年(2023年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 响应人没有采购人禁止其响应的处理决定,未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被采购人或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查处并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失去响应资格;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未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被采购人或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查处并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失去响应资格。 (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3.4.5 提交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承诺没有招标人认为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及仲裁案件。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现场对以上条款中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投标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3.5 其他要求3.5.1 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说明与国家管网集团湖北分公司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采购人。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3.5.2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公告内容
监督部门
招标人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3个项目普通消弧消谐装置-招标公告.pdf